赌博游戏线上娱乐平台研究生导师及培养单位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0次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创造良好的培养环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和《赌博游戏线上娱乐平台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冀医校〔201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条件及要求
(一)导师变更
1. 导师研究方向发生重大改变、退休、调离(且与我校不再保持聘任关系)、身心健康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不适宜继续培养研究生的。
2. 导师出国一年以上,且不能很好履行导师职责。
3. 研究生一般不得在毕业当学年变更导师。
4. 导师变更后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导师当年可招生的最高数额。
5. 导师变更前后学科、专业领域须保持一致。
6.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变更一般应在本培养基地内进行。
(二)培养单位变更
1. 拟变更培养单位应具备该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如导师拟调往的工作单位不具备该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条件者,研究生一般应留在原培养单位并进行导师变更。
2. 培养单位变更应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籍、学生管理等文件要求。
二、变更程序
(一)符合变更条件的研究生,应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赌博游戏线上娱乐平台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原导师和新导师分别审核签字,并经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同意后,报赌博游戏 审批。
(二)赌博游戏 审批、备案后,建立新指导关系。
三、其他
(一)如遇不可预知的其它特殊情况,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导师变更方案,提交赌博游戏 审议。
(二)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对导师变更情况认真审核、备案,确认无任何遗漏问题,并及时了解指导关系变更后导师对研究生指导的具体情况,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赌博游戏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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